12月20日,北京市大興區質量監局發布京(興)質監罰字[2016]105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北京成名時代家具有限公司生產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一案進行處罰。
據了解,北京成名時代家具有限公司生產的SF-01沙發產品,在質檢總局組織的2016年沙發產品質量國家監督抽查中,經國家家具及室內環境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沙發座、背及扶手耐久性項目不符合QB/T1952.1-2012《沙發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規范》,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北京成名時代家具有限公司生產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沙發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監督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質量監督法》第五十條的規定,責令北京成名時代家具有限公司停止生產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沙發,給予下列行政處罰:1、沒收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SF-01沙發產品壹件;2、處以貨值金額0.8倍的罰款柒佰叁拾陸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