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臨時電費和裝潢保證金為何不退?
拿到安置房已經有5年了,當時每戶交納了臨時電費和裝潢保證金,相關部門承諾會退款,可是直到現在卻沒有任何下文。7月14日,市民李女士致電本報新聞熱線反映了此事。
李女士家住四褐山濱江新居,2009年拿到新房驗房時被收取了500元臨時電費和500元裝潢保證金,當時在場有關工作人員表示,收取這部分費用,以后還會退還,只是作為押金。“當時我們沒有異議交了1000元,可是搬進新房已經有5年了,直到今天也沒有接到通知說退費,也沒有人和居民解釋這部分錢到底如何處理的。”李女士說道。
李女士告訴記者,此前她曾就這筆費用到小區物業公司進行詢問,不過得到的答復是,按道理應該退,不過由于物業公司至今沒有收取衛生費,這筆費用就抵作衛生費了。這讓李女士有些納悶,物業費是物業費,押金是押金,不能混為一談,而且即便不退還了也應該和業主做好解釋工作。
記者輾轉和該小區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取得了聯系,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就他所了解,當時由于沒有實行供電部門的“一戶一表”,而是安裝的臨時電表,所用的是建投公司的電,所以各戶交納了500元臨時電費。按照道理,此后根據各戶當時的用電情況,多余的費用是應該退還的,而裝潢保證金實際是裝潢垃圾清運費,這筆費用是不退還的。這位負責人還告訴記者,因為物業公司一直沒有收取衛生費,電費就抵作衛生費,也不太可能退了。
四褐山街道辦事處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當時各戶都收取了500元,區建投公司也開具了票據,這筆臨時電費由建投公司統一退還。街道辦事處已經幫忙退了絕大部分的費用了,還有小部分費用沒有退還。業主可以攜帶票據到物業公司或是街道辦事處,會有工作人員負責登記,安排結算退款事宜。裝潢保證金是裝潢垃圾清運費,如果業主家里直到今天還沒有進行裝修,也可以進行結算退還。至于物業公司答復的抵作衛生費,這位工作人員表示:“部分業主交納衛生費的意識不是很高,如果物業公司將此抵作衛生費也在情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