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國家關稅委員會(NTC)官方網站11月13日發布公告稱,根據10月29日巴最高法院令,將對2006年和2007年裁定的對產自或進口自中國的瓷磚 反傾銷 案進行復審。
公告稱,聽證會定于12月3日舉行,復審的產品范圍與原審案件相同,原調查過程中獲得的證據材料可繼續使用,復審決定將在通知發布之日起8周內完成。
據悉,NTC復審通知提到的法院令是巴最高法院對巴瓷磚進口商的上訴材料審查后簽發的。此前,巴瓷磚進口商和中國瓷磚出口商曾上訴至伊斯蘭堡高等法院,但高院審理后裁定上訴方敗訴。
另據悉,2006年3月27日,NTC應國內企業的申請,對原產于中國的4個稅號的瓷磚產品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2006年11月28日做出初裁,反傾銷稅率為0%—21.02%,2007年3月24日做出終裁,反傾銷稅率為14.85%—23.65%。